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访问次数: 各非执业会员: 为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我市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登记在册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二、培训时间: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周期,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用于下年度提请年检。 三、学时要求: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积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网络录播培训或面授培训继续教育不得少于16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生育休产假的、休病假半年以上的和当年7月1日之后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减半。 四、培训方式: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官方网站:https://www.cicpa.org.cn/,在“公众服务”板块中的“继续教育在线”栏目学习,用户类型选择为非执业会员,用户名为:会员编号,密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密码一致(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或为空,如忘记密码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进入学习界面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国家会计学院的课程进行学习。 五、学时确认: 1、参加“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和课程评价后,系统会自动确认学时。 2、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中产出法认可所列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具体见附件),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确认。同时申请多种形式的,可合并确认学时,每年最多确认 24个学时。 六、培训费用:培训费用80元/人。由本人在学习平台直接网上支付到所选择的国家会计学院,发票可在学习平台页面的“发票管理”栏目进行申请。 七、联系方式: 1、中注协:010-88250337、010-88250338 2、市注协:0574-89388140 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400-063-0318 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400-900-5955 5、厦门国家会计学院:0592-2578122、0592-2578195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