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0 访问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现将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在册的注册会计师。不包括2024年1月1日以来已注销注册的人员。 重点检查对象: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65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4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反映注册会计师接受继续教育,缴纳会费、社保、个税,以及受到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情况的材料。 三、年检方式与提请时间 年检采用网上检查方式。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网上提请年检的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年检程序 (一)提请年检 1.数据基准日与提请人 年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据为准。年检既可以由注册会计师提请(须由该时点所在事务所审核),也可以由该时点所在事务所代为提请。该时点属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直接向省注协提请年检。 2.提请途径 (1)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或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或行业系统微信小程序(下图1)提请年检(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下图2)找回登录密码。
图1:行业系统微信小程序 图2: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 (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 (注册会计师找回登录密码)
(2)事务所应当登录行业系统(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提请的年检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审核或代本所注册会计师更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提请年检(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3.上传年检材料 (1)社保材料:提交近12个月(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下同)的社保缴纳记录(详见附件3);属退休人员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交劳动合同、退休证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属原单位内退、停薪留职人员等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个税材料:提交近12个月的个税收入纳税明细(详见附件4)。 (二)协会审查 省市两级注协将及时对提请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五、年检结果 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于8月31日前完成,省注协将根据年检工作开展情况,逐批公告年检通过人员名单。 (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行业系统点击年检情况“二维码”获取并下载本人通过年检的二维码,并根据需要打印粘贴于本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页面。 (二)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进行补检。 (三)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鉴于目前行业系统的注册会计师数据采自于监管平台,如有事务所发现系统显示有异常情况的,请直接联系省注协处理。 (二)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对提交年检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省注协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公开披露造假行为;二是记入诚信档案;三是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为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年检公信力,省、市注协在年检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如下:
附件: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