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7 访问次数: 甬注协[2025]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2025年宁波市本级会计师事务所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纳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许可的宁波市本级会计师事务所。 二、 计算标准 1.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200元交纳。 2.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最低限额为每所每年5000元,其中上一年度7-12月份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最低限额的60%予以减免;单位会员会费最高限额为每所每年10万元。具体分档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上一会计年度内各项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每所每年5000元交纳。 (2)会计师事务所上一会计年度内各项业务收入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按每所每年5万元交纳。 (3)会计师事务所上一会计年度内各项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每所每年10万元交纳。 会计师事务所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单位会员会费额度高于原会费标准(甬会协[2015]1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三、会费减免 本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关减费降税政策精神,综合考虑协会会费结余和上年度收支情况,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2025年市本级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的会费给予50%减免。 四、缴纳时间及方式 请各事务所及时与市注协核对、确认应缴会费金额(应缴会费明细表另行公布)。于2025年7月31日前,以单位账户转账形式将会费缴入市注协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 单位名称: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户:39052001040017936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联系人:周磊 陈怡 联系电话:89388297 89388141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7日 |